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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受命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14

114,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等问题。此举旨在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

通知明确,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尤其是2008年之后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地方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其中县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排查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地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排查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省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排查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项目和中央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对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全面排查其备案、用地、规划、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通知明确,此次排查的重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改变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等问题;规划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不力、违规使用资金、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是否及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及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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