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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南京住宅契税最高3%
发布时间:2010-10-13
最近几天沸沸扬扬的契税调整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南京市地税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发布了一条正式消息,称“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记者发现,这份预征方案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均表示要等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再多退少补。
盼 官方终于表态统一契税执行口径
南京市地税局在其公告中称,“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表示,“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比 与江宁“地方版”契税政策完全相同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地税部门的“统一口径”在表述上有点绕,不过实质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江宁区由于契税的征收流程与主城不同,因此当地早一步“透露”出了契税新标准,也就是: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按1.5%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缴纳,其余一律按3%计征契税。
“换句话说,所有的二套房都没有契税优惠,统一按3%计征。”该人士介绍说,而购买首套房的分为三档,按照面积的大小分别缴纳3%、1.5%和1%,从而体现出差别化的征收标准,鼓励人们购买小面积的房源,不鼓励二次以上置业。
缺 个税减免如何调整,公告尚未涉及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条在南京市地税局的公开表态中并未涉及。
目前南京的现有规定是,卖房一年内买房的,可以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卖房得100万,买房花了50万,那么就可以返还50%的个税;如果新买房的价格超过卖房的价格,那么缴纳的个税就可以全退。
业内人士分析说,既然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了,个税减免政策肯定也会变化,不再执行的可能性很大。至于个税今后如何征收,是继续让卖房人在“买卖差额20%”或“全额1%”中二选一,还是统一成一种征收方式,还有待地税部门的明确。
怪 公告发了,可缴税窗口仍称“不清楚”
记者昨天下午三点来到华侨路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这里在双休日并没有休息,而且人气比前一天还要旺。二楼收件大厅里挤满了三百号人,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场景通常在每年底的政策调整期才能看得到。
由于南京市地税局已经发布了最新公告,记者来到缴纳契税的窗口前询问相关信息,竟然发现窗口不仅没有贴出任何契税标准变动的消息,连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也一无所知。
“这个我不清楚,现在还是按原来的标准执行,你说的最高3%,还有什么1.5%、1%,我都没听说过,也没有接到上面通知。”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说,他也知道会有新的调整,不过一手房是按合同鉴证的日期缴纳契税,因此不受影响,而二手房这一块是按送件日期,
房管部门人士表示,这两天来交契税的大部分都是“不明真相”的新房房主,其实契税调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都是按照当年签订购房合同时的鉴证日期,当时执行什么样的标准,现在就怎么交契税,因此不用着急这几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