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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安徽实行招投标“优质优价”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0-10-29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始实行《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获得建筑工程领域国家、省级优质奖工程,施工单位将获中标价1.5%~2%的重金奖励。此外,这些奖项也将给企业带来评标加分等实惠。
据了解,以往采用的“低价中标”在实践中极易引发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也会造成招投标过程中的随意性,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首先是质量隐患问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或不出现较大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就是其具体表现;其次,低价中标造成施工企业经营困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第三是企业安全信誉受到影响。国有企业“低价中标”工程难以养活自己的队伍,多数采取“转包”形式。由于实行的是以包代管,分包商在安全投入方向选择上存在投机心理,重眼前利益,能省则省,该投入的也没投入到位,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为激励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打造“皖军”品牌,争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推动安徽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努力探索“优质优先、优质优价”。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安徽省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中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通过考虑造价、管理、质量、信誉等因素来综合评价,以确定最优承包商的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如扩大内需、涉及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优先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优质优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标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包括优质加分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所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四年内评标可加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两年内评标可加2分。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加分,但合计不得超过10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统一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分奖项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有效的加分奖项名称、获奖工程、获奖企业、获奖人员、加分有效期等信息。
所谓“优质优价”,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工程质量优质奖时,应当依据合同明确的“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其中,获“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获“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依据“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奖励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的来源、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为了加强中标后的监管工作,《办法》规定,享受“优质优先”中标的企业,投标时明确的项目经理人选,应当作为合同实质性内容予以约束,并纳入标后监管重要内容。同时,享受“优质优先”中标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精心组织完成,不得转包、挂靠。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