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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三无工程”怎能对得起“救灾”二字
发布时间:2011-01-26
据《新京报》报道,在日前甘肃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怀仁通报说,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重建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极少数干部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据悉,2008年10月30日,未经招标,尚德镇政府与桑繁荣个人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桑繁荣系个体建筑承包商,没有施工资质。这一工程在没有规范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难以想象,在“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早就深入人心的今天,曾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甘肃文县还有不少受灾群众在震后第3个春节来临之际依然“安居”在帐篷中。被媒体曝光的“旧闻”让人心酸,而更让人心痛的是,建好的重建房竟已成为危房,这样的“三无工程”(无公开招标、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无图纸)怎能对得起“救灾”二字?
不忍设想,面对依然住在潮湿帐篷中的受灾群众,那曾经在电视机前夺眶而出的滚烫的泪水是否遇冷,那曾经为救人、抢修道路而被磨破的沾满泥土和鲜血的手是否会颤抖?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我们遭遇劣质工程时,常用这句话为其作注。然而,抗震救灾工程是“不差钱”的,因为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的背后,有全国人民的踊跃捐助。
审计署刚刚发布的2011年第1号审计公告显示,针对中央重建基金结存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已采取收回违规使用资金等措施,就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等进行整改。可见,资金不在于“少”,而在于“结存”。“极少数干部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凸显的不仅是冷漠,还有对法律法规、对中华儿女深情寄托的无情践踏!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文县重建房项目竟公然“逃标”,国法难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只有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那位背景不详的桑繁荣竟能得此“签约殊荣”,真不知“李刚”是他何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更别提毫无资质的个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不可否认的是,危房的出现源于“三无工程”的横行,而“三无工程”的出现源于对现有法律的践踏。据最新消息,甘肃省政府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文县,指导安排灾区群众的冬季生活。与此同时,部分官员已被停职或受到警告处分。问题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大快人心,但在受伤的法律面前,在再度受到伤害的灾区群众面前,法律的公正裁决不可缺位!